在刚刚(6月19日)发布的西安楼市新政中,关于 公积金提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
缴存职工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关中平原城市群和省内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的,均可在我市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享有我市缴存职工同等权益。
关于如何提取、额度怎么算、办理流程如何等问题,官方给出如下解读: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办理条件、对象和额度是什么?
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贷款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房屋用途为住宅),主购房人(合同第一顺位买受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合计提取公积金不超所购住房首付款金额。
二、如何查询个人可用于支付首付款的提取额度?
通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购房首付款可用余额查询”进行查询。
三、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6月23日起,缴存职工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已婚的需提供)及购房所需资料到拟购商品房项目,签订《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委托书》(见公积金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开发企业提交购房合同备案(约定公积金支付首付条款相关内容),职工携《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委托书》前往公积金中心提取柜台,办理公积金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缴存职工、房地产企业双方协商一致确需解除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缴存职工应按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要求及时将所提公积金全额退回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发企业需提交中心出具的退款凭证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二)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当前我市与关中平原城市群和省内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互认互贷。
关中平原城市群城市(渭南、商洛、宝鸡、咸阳、铜川、杨凌、运城、临汾、天水、平凉、庆阳、延安、三门峡)和省内其他城市(安康、汉中、榆林、韩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电子码”?
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电子码(当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