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西安房协公众号发布《西安市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倡议书》。
活动时间:2024年6月3日—2025年6月2日
即日起,为期一年的“以旧换新”正式启动!
参与对象:
换房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然人出售符合上市条件的住房(以下简称:旧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下简称:新房),可以按照本次活动方式享受相应优惠活动。(注:新房购买人可以是旧房产权人的直系亲属)。
房企——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中介——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银行——自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商业银行
需要注意,在换房人的信息中提到,新房购买人可以是旧房产权人的直系亲属,这也让购房流程更加简单,换房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优惠政策:
参与西安市住房“以旧换新”活动首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名单
具体流程
报名参与——换房人通过西安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公众号公示的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开发企业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区域、联系方式等)、经纪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商业银行信息(包括银行名称、联系方式等)联系相关企业或前往项目现场报名
选购新房——换房人在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选定意向房源,与开发企业签订新房《“以旧 换新”意向协议》,缴纳意向金,约定价格优惠条件、意向房源(可以一套或多套)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期限内(建议不少于90天)锁定换房人选定的新房房源。
出售旧房——换房人联系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经纪机构,提供新房《“以旧换新”意向协议》并签订《“以旧换新”居间服务合同》,明确中介费标准、中介费优惠条件等事项,由经纪机构加速推广旧房。
完成新房交易(或退订)——在新房保留期限内,换房人成功出售旧房的,按约定时限与开发企业签订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享受开发企业“以旧换新”优惠活动,享受商业银行贷款优惠;旧房未能出售的,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解除新房意向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无条件退还意向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参与西安市“以旧换新”活动的首批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
参与西安市“以旧换新”活动的首批商业银行名单
签署西安市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战略合作协议的首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