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西安市保障房可以代办、找关系要求“有偿帮忙”,但最后却人财两空。
“当时对方声称有内部关系,两年之内可以搞到公租房资格,听信其言就交了2.8万元,但最后是人财两空。”来西安市打工的姚先生一脸懊悔。
2023年以来,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中共西安市纪委办公厅《2023年全市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市本级公租房入住情况开展了入户核查工作,严肃查处公租房违规承租转租转借、空置或改变房屋用途等问题。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发现个别承租户将公租房进行转租转借,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为此,中心郑重公告:公租房只能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租住,不得转租、转借、长期闲置或改变使用用途。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核实,将立即取消其租住资格,清退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提醒市民:各类保障房的申请、审核、配租有着严格的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切勿相信花钱“找关系就能办理保障房”、“公租房五年后可购买”等虚假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西安市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不存在入住五年后可购买产权的政策。凡以“公租房五年后可购买”为诱饵发布的信息,均为虚假信息,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
如有市民向收费代办保障房的机构或个人交纳了钱财,请受害群众尽快到公安机关举证、报案,尽早挽回经济损失。
西安公租房入住禁忌
1、承租人转租、转借、擅自调换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4、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擅自扩建、加建、改建、装修的;
5、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
6、在承租住房内或其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警告后不及时整改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西安公租房同住须知
1、 只有在申请人居住的情况下,才允许有同住人共同居住。申请人未居住的情况下,同住人独自居住的,视为转租转借行为,将清退住房。
2、 共同居住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1)如共同居住人为直系亲属(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须每三个月由申请人向物业公司进行居住报备。如未及时报备的,视为转借行为,将清退住房。
2)如共同居住人为非直系亲属的,须每一个月由申请人向物业公司进行居住报备。如未及时报备的,视为转借行为,将清退住房。
3)如共同居住人为非亲属关系的,须每两周由申请人向物业公司进行居住报备。如未及时报备的,视为转借行为,将清退住房。
3、 共同居住人搬离小区的,须申请人主动撤销报备。如未进行撤销报备且在规定时间内又未进行居住报备的,视为转借行为,将清退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