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买商铺时交了53万余元的首付 业主办按揭时才发现其中20万不是房款)
买商铺时一次性交了50多万元的首付,一年后办理按揭时业主发现,首付中的20万并非房款。开发商称,售楼的是第三方公司,具体情况还在核实中。
业主:买房时销售人员称总房价80多万 但认购协议上总房价为60多万
2019年3月,朱女士在位于西安市泾渭新城渭华路的中南春溪集售楼部购买了一户商铺,当时一次性支付了53万元左右的首付款并签了认购协议书。之后,朱女士多次催促售楼部工作人员协助她去银行办理按揭,但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推脱。
朱女士说,前段时间她换签了购房合同,并去银行办理按揭手续,但办手续时她才发现,一年前交的53万多元首付中有20万不是房款。“银行工作人员说,我的首付款金额只能按30多万元计算,其中20万不能算入首付金额内,所以达不到按揭标准,还需再交6万元左右的首付才能办按揭。”
之后,朱女士联系了开发商西安驰翔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当初卖房的是第三方公司西安海特品牌策划有限公司,这20万元也是第三方公司收取的。“我又联系之前给我卖房的人,他没有解释这20万元到底是什么费用,只说再帮我重新办按揭。”朱女士说,她当时买房是在售楼部里买的,并不知道卖房的是第三方公司。“而且我发现合同上关于房价也有问题,总价写的是60多万元,但买房时工作人员说商铺总价是80多万。”
11月7日上午,华商报记者看到朱女士提供的中南春溪集项目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上写着,甲方(出售方)为西安驰翔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为朱女士,房屋成交价格为632475元,付款方式为按揭,第一期楼款为535207元,第二期楼款为310000元,落款处盖有西安驰翔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专用章。
朱女士交完首付款后收到了三张收据,一张收据写着更名费212732元,一张收据写着首付122475元,这两张的收款单位均为西安海特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另一张收据上只写了金额20万元整,收款单位为西安驰翔置业有限公司。
开发商:售楼的是第三方公司 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核实中
11月7日,记者拨打了认购协议上销售人员孙先生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到西安海特品牌策划有限公司的前员工姜先生,他说他已离职,对朱女士的情况并不了解,他目前也联系不上当时的销售人员。
西安驰翔置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开发商与第三方公司签了合同,由第三方公司售楼,所以开发商并不清楚售楼时的情况。“朱女士反映情况后,我们了解到,第三方公司说在售楼时明确告知客户会收取20万元,但朱女士说没有告知,这个情况我已经跟公司反映了,现在需要他们提供相关证明,再进一步核实。”
该工作人员说,据他了解,从第三方公司购买房屋的客户都交了20万元,但只有朱女士反映说当时没有提前告知,而且朱女士无法贷款是因个人征信问题,与这20万元没有关系。至于这20万元是不是卖房后收取的纯利润,该工作人员表示,他并不知情。
华商报记者 田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