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南方的艳阳里大雪纷飞,我在北方的暖气里四季如春……
凛冬将至,又到暖气陪伴的季节。
但是,每年到了供暖季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近一段与暖气有关的新闻每天都在发生,业主、物业、供热公司三方摩擦不断,每年一次,从不缺席。
首当就是钱的问题,暖气费到底是怎么收的?
一会儿计量收,现在又按面积收,让人摸不着头脑。
就目前来看,西安供暖用流量计费和面积计费的情况并不明朗。
早在2008年,我国就提出要推行按流量收热力费。当年6月,住建部发布《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实行按流量收费的制度。
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却变成了: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热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方式核算;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核算。
西安市现行供热价格标准
城区集中供热价格为统一标准,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不高于5.8元,按流量每吉焦44元,每千瓦时0.16元执行;
非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米每月不高于7.5元,按流量每吉焦59元, 每千瓦时0.21元执行;
城市低保户执行优惠热价,按建筑面积每平米每月4元,按流量每吉焦22元;
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非居民单位执行居民用热价格。
具体缴费详情可以联系供热公司咨询或者物业的通知,请多留意就是了。
对于新建小区的住户而言,常常因入住率低而“卡壳”,使得供暖无望,冬天能否供暖到底谁说了算?
这里,目前国家对小区达到多少入住率才能供暖还没有做出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根据当地的政府或小区物业规定为准。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申请用热户数达到总户数的6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予以供热。但条例中未明确规定,户数不足60%的小区,供暖企业不予提供暖。
也就是说,就算小区申请用热比例不足60%,物业也一样可以向热力公司申请供暖,但小区的入住率过低,热企强行供暖的话,首先是供热效果不会好,其次热量和供热设备的损耗都非常大,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小区居民交了费享受不到好的服务,而热企亏损供热还落埋怨,对双方都不好,因此热企不愿给入住率过低的小区供暖。所以,新建小区到底能否供暖,具体可咨询本小区的物业。
对于已经集中供暖的居民而言,暖气热不热这很重要,花了钱就该享受到应有的服务,这是消费者所享有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将供热室内最低温度从不低于16℃提高到不低于18℃,并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供热企业应在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所以,暖气来了以后,大家都可以好好去测一下自己家里的暖气热不热,如果不合要求,可以向相关管理企业及监督单位投诉,使自己享受到标准的供暖服务。这几天的西安的确有点冷,心心念念的暖气可算是来了。那么今天,大家家里的暖气都热了吗,是不是觉得很温暖?欢迎写下留言。